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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及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6 14:25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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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及办法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提交材料清单:1、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本人一寸照片2张;4、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办理。

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给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朋友的温馨提示:

一、您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您到达我县以后,应在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未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及时在户籍地补办;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条件,可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入我县的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均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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