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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中县新型农村
发布时间:2023-04-26 14:21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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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资中府办发〔2013〕159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付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资中经开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资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付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已经资中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13

 

资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付

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为防止各种侵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维护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广大参合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在新农合基金管理、支付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新农合基金遭受损失的;

3.违反基金运行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4.不按规定审核、结算和支付新农合费用的;

5.滥用职权伪造、篡改参合农民信息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违法、违规行为:

1.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和为个人骗取新农合补偿提供便利条件的

2.未参合人员借用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件住院诊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3.参合农民涂改或伪造发票、住院病历、医药费用清单等报销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4.医务人员不验证、不核对病人身份,或为冒名就医提供方便的

5.未参合人员采取冒名顶替等欺诈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6.医疗机构对新农合不予补助的打架斗殴、自杀自伤、酗酒、交通事故,工伤等有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补偿的
    7.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

8.违反新农合其规定的。

二、监督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口头举报、书信(函)举报等形式向新合办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518851  5526303)。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对无明确依据的举报,受理人应要求举报人提供举报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及相关问题

接受举报后,新合办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举报案件办结后,县新合办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恶意举报处理

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委托县新合办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密规定事项

县新合办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奖励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七、奖励办法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违规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并主动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县新合办接到举报后,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举报查实后,县新合办通知举报人并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实的骗取新农合补偿金额的10 % ,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咨询组。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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